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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海宁市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的公告
信息来源:市法院 发布日期:2024-03-22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第十三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〈人民陪审员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工作办法〉的通知》(法发〔2019〕12号)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,现有94名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3月24日任期期满(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时,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),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。

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名单如下:

贝燚琰、蔡丹阳、曹国杰、陈刚、陈葛蕾、陈金娟、陈巍、陈小英、陈宇、程建英、褚卫列、褚雪英、戴利明、戴振华、方建、冯华、高荣庆、葛贤龙、顾敏志、郭丹玥、韩洁琼、贺朝洁、计爱芬、蒋红梅、蒋明弟、蒋寅健、金超、金惠民、金晓飞、金寅婵、柯贤材、李思聪、李伟跃、李玉金、梁振州、凌建明、凌洁、凌章涛、刘文雅、陆静霞、浦剑萍、任佳音、沈慧琪、沈凯、沈利学、沈琴、沈伟强、盛清照、施海镔、宋丹青、孙国耀、孙丽红、汤金祥、陶如江、汪建兴、王凌、王潇龙、邬远浙、吴长城、徐华清、徐加鑫、徐佳欢、徐亚熙、许金飞、许汤峰、许孝杰、严炳慧、杨加淼、杨晓伟、杨燕、姚姜法、叶慧、尹昕新、俞斌、俞海萍、俞丽娜、郁建达、张定康、张海珍、张强原、张雪江、张永明、章晓伟、章云燕、章志祥、赵林、赵伟杰、周佳、周平、周兴璋、周志刚、朱国楚、朱海静、朱赞雯。

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

 海宁市人民法院    海宁市司法局

2024年3月22日